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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布爾津縣國民當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布爾津縣加氫站治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佈告,文件指出:允許在非化工園區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加氫一體站規模不得超過3000kg/d,儲氫容器總容量不得超過3000kg。
原文如下:
布爾津縣加氫站治理辦法(暫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氫能是未來國家動力體系的主要組成部門,加氫站是為氫能設備設施供給動力補給的基礎設施。為加速推進全縣加氫站建設、規范加氫站運營治理、保證加氫站運行平安、促進全縣氫能產業安康平安持續發展,根據《城鎮燃氣治理條例》《自治區氫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法令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或氫氣內燃機汽車或氫氣自然氣混雜燃料汽車等的儲氫瓶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包含單獨建設的加氫站、加氫合建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等。BMW零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的加氫站的規劃、建設、運營和平安等治理。各類加氫合建站中的加油站、加氣站VW零件、充電站等建設和運營仍從其原有規定。
第台北汽車材料四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加氫站的行業主管部門,發展改造、商科工信、應急治理、天然資源、Skoda零件林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氣象、路況運輸、公安、消防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任務,落實監管責任。
(一)住建部門負責加氫站工程及衡宇建筑工程的施工許可和質量平安監管,負責加氫站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負責加氫站核發或批復燃氣經營許可證;
(二)發展改造部門負責加氫站布局規劃編制任務,制訂促進加氫站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加氫站項目立項審批(備案)任務;
(三)商科工信部門負責根據氫能產業發展請求,積極實施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推動氫能先進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積極引導加氫站建設;
(四)應急治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加氫站平安生產類、天然災害類等突發事務應急救濟,并依法牽頭生產平安變亂的調查處理任務;
(五)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氫站特種設備和計量用具的平安監督治理,負責對加氫站銷售的氫氣質量實施監督治理,依法核發加氫站的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六)路況運輸部門負責為合適國家標準的氫燃料途徑運賓士零件輸車輛辦理途徑運輸許可并做好汽車機油芯行業監督工作;
(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氫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治理任務;
(八)天然資源部門負責將同意后的加氫站布局規劃按法式納進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管系統,并依法做好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等任務;
(九)林草部門負責加氫站征占用叢林、草原審核手續,并指導建設單位規范相關作業施工等任務;
(十)氣象部門負責加氫站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監督治理、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完工驗收;
(十一)消防救濟部門負責對加氫站運營企業遵照消防法令、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任主體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和落實消防法令及日常消防治理軌制;重要監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消防平安監管束度。
(十二)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氫燃料電池汽車、氫運輸車輛的途徑路況平安治理任務,查處途徑路況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配合做好相關領域德系車零件優化營商環境任務。
一是責任主體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和落實消防法令及日常消防治理軌制;二是重要監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消防平安監管束度。
第五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審批服務軌制,在項今朝期手續辦理階段,各部門應依據法定職責有序實行同步并聯辦理或提早對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各自專業范疇的審批任務。
第六條 鼓勵和支撐行業部門(單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加氫站平安科學技術研討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進步加氫站平安生產程度和信息化程度。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 縣發展汽車零件改造委牽頭會同縣住房城鄉建設、商科工信、天然資源、應急治理、路況運輸等部門制訂加氫站布局規劃。加氫站的規劃依照適度超前原則,結合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編制任務統籌實施,綜合考慮汽車加氣站、加油站及充電設施的分布,與經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做好銜接,統籌落實加氫站專項規劃。
第八條 加氫站選址應位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內,合適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項目單位須依法獲得或租賃台北汽車零件加氫站建設用地。經營性加氫站原則上依照商業用地用處有償應用,工賓利零件業園區內或加氫站配套的制氫工廠(含儲存氫氣設備)不對外經營的依照工業用地有償應用。在合適加氫站布局規劃和平安條件的條件下,鼓勵加油(氣)、充(換)電站應用站內原有建設用地改(擴)建加氫設施,鼓勵新布局加油(氣)、充(換)電站同步規劃油氣分離器改良版建設加氫設施。
第九條 允許在非化工園區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加氫一體站規模不得超過3000kg/d,儲氫容器總容量不得超過3000kg。
第十條 加氫站的設計、施工、建造等應當合適《加氫站技術規范》(GB50516-2010)、《加氫站平安技術規范》(GB/T34584-2017)、《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范運行配套設施規范》(GB汽車材料/T29124)、汽車零件貿易商《汽車加油加氣水箱水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相關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一條 加氫站項目標新建、改建、擴建,應當依法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遵守以下賤程:
(一)項目備案。由發展改造部門對企業投資建設的加氫站依照布局規劃實行備案治理。
(二)用地、林草審批。對于新建加氫站及需求擴年夜用空中積的加氫合建站德系車材料,須向天然資源、林草部門提出用地、林草征占用申請,天然資源、林草部門按照相關法令法規辦理供地、林草征占用手續。
(三)規劃審批。建設單位應向天然資源部門申請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具體如下:
1.新建加氫站(含合建)及現有加油(氣)、充(換)電站依照相關規定可以擴建加氫站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2.現有加油(氣)、充(換)電站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設施但不新增建(構)筑物,原已辦理加油(氣)、充(換)電站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無需再辦理加氫站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四)建設審批。住建部門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治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治理暫行規定》等法令法規請求,對已依法獲得地盤、規劃手續,且經衡宇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格的加氫站工程項目,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審批任務,審批通過的核發特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氣象部門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治理辦法》等法令法規請求,開展加氫站工程項目標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任務,審核通過的出具核準文件;依據相關規定,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相應機構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五)完工驗收。加氫站項目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完工驗收。消防、雷電Bentley零件防護裝置、環境保護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專項驗收由建設單位向屬地職能部門申報。
第十二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標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平安評價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對其任務結果負責。
第十三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依照《中華國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等請求,其平安設施必須與主體工藍寶堅尼零件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進生產和應用。
奧迪零件第十四條 加氫站建設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家和布爾津縣有關檔案治理的規定,搜集、收拾項目建設各環節的文件資料,樹立健全項目建設檔案。
第三章 經營許可
第十五條 加氫站參照城鎮燃氣加氣站治理,由住建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
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相關相關法令法規核發加氫站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具體許可法式依照《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特種設備平安監察條例》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依法登記的企業,氫氣經營區域、供應方法和規模、氫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合適全縣加氫站布局規劃;
(二)有合適國家標準的氫氣氣源,并與氫氣供應企業簽訂氫氣供應意向協議(制氫加氫一體站除外);
(三)有合適請求的加氫站,氫氣設施工程建設合適法定法式,完工驗收及格并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經營場所;
(五)有完美的平安治理軌制和健全的經營計劃;
(六)企業的重要負責人、平安生產治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經加氫站主管部門考察及格;
(七)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的企業應當按請求向加氫站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并對其真實性、符合法規性、有用性負責。
第十八條 加氫福斯零件站依法獲得的燃氣經營許可證(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有用期3年。燃氣經營許可證(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的申請、變更、注銷、撤銷、撤回、吊銷等參照《燃氣經水箱精營許可治理辦法》辦理。
第四章 運營治理
第十九條 經營性加氫站在投進運行前,應當獲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和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第二十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當樹立健全用戶服務軌制,規范服務行為,并遵照下列規定:
(一)樹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完美用戶服務檔案,保存原始服務記錄;
(二)供應的車用氫氣應合適國家質量標準;
(三)氫氣銷售價格應根據經營本錢和供求狀況等原因公道制訂,站內加氫機及其他顯著地位公示車用氫氣價格、業務辦理流程、服務承諾和服務監督電話等信息,自覺接收社會監督;
(四)設置完備的加氫站標志標識,為用戶供給明確的收支口唆使、途徑引導和停車加氫等服務;
(五)加氫站需求停業、歇業的,應當制訂停氣任務計劃,公道設定停業、歇業時間,應當提早7日將停氣任務計劃在加氫站奪目地位進行公開。
第二十一條 加氫站應當依照《特種設備應用治理規則》《氣瓶平安技術規程》(TSG23-2021)等有關規定為氫燃料電池汽車供給車用氣瓶充裝服務。加氫站只能通過加Audi零件氫機向汽車儲氫瓶加氫,制止向其他容器加氫(制氫加氫一體站通過氫氣充裝柱向氫氣管制車充裝氫氣除外),制止在站外加氫。
第二十二條 加氫站應對進站氫氣配送車輛進行治理并承擔站內相應責任,不得接受無有用危險貨物承運資質的配送車輛所配送的氫氣進站。
第五章 平安治理
第二十三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樹立健全平安生產規章軌制,平安生產規章軌制應當Benz零件包含以下內容:
(一)全員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運行現場平安治理軌制;
(三)平安生產教導培訓軌制;
(四)平安檢查及平安保衛治理軌制;
(五)消防平安治理軌制;
(六)Porsche零件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軌制;
(七)平安生產投進保證軌制;
(八)應急治理軌制;
(九)變亂治理軌制;
(十)法令、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規章軌制。
(十一)防雷平安治理及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對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應急維修、備保時捷零件品備件和更換新的資料報廢等提出平安治理規定,制訂站內重要設備平安操縱規程,在重要操縱點上標示相關平安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系方法等信息,在危險區域及主要設備處張貼設汽車材料報價備平安操縱規程、相應平安警示標志。
按期開展設備維護、保養、檢驗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時發現、打消平安隱患,不得應用存在平安隱患的設備。
雷電防護裝置應按法令法規請求,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雷電裝置防護汽車零件報價檢測機構每半年進行一次平安檢測。
加氫站消防設施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周全檢測,確保無缺有用。
第二十五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在夢中,葉被迫親眼目睹了整本書,內容主要是女主角依法按期開展防火巡視和平安檢查,明確巡視、檢查的內容和周期。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即進行整改。對暫時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制訂有用防范辦法,明確整改完成刻日,需要時應暫時停產停業。
第二十六條 加氫站加氫作業時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加氫站應當配備專職平安治理員至多1人,加氫站作業人員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多1人。操縱人員應依照操縱規程規范操縱,不得進行有能夠帶來平安隱患的操縱,對于其別人員的不平安行為負有提示、勸誡、禁止的義務;
(二)操縱人員應站在車輛側面引導車輛進站,并與加氫島堅持平安距離;
(三)檢查車用儲氫瓶及其平安裝置、閥門等能否齊全,確認其處于檢驗及區。格有用期內;
(四)加氫膠管不得穿插或與其他設施纏斯柯達零件繞;
(五)加氫過程中應監視加氫機計量儀表,操縱人員不成半途離開加氫區;
(六)加氫過程中制止清掃、維修車輛等不難產生靜電的一切迫害作業平安的活動;
(七)加氫合建站氫氣配送車輛不宜與其他配送車輛同時作業。
第二十七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需要的平安防護用品和平安防護器具。
第二十八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當根據加氫站能夠發生的氫氣泄漏、火災、爆炸或其他變亂編制變亂應急救濟預案,并依照《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治理辦法》等規定,每半年至多組織一次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多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第二十九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每兩年對加氫站進行一次平安評價,出具平安評價報告。
第三十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發生生產平安變亂后,變亂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當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依照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接到變亂報告后,應當敏捷采取有用辦法,組織搶救,避免變亂擴年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掉,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即如實報告平安生產監督治理部門,不得隱貓終於安靜下來,乖乖地睡著了。瞞不報、謊報或許遲報,不得居心破壞變亂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六章 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一條 鼓勵加氫站運營企業樹立和應用加氫站汽車空氣芯數據采集和智能化管控平臺,采用信息化技術對站內氫氣設備運行、氣瓶充裝記錄、氫氣質量、平安監控、隱患排查管理情況、每車次加氫數量和當日氫氣掛牌價等信息進行治理,并按期保留以下數據,此中音視頻數據的保留時限不少于三個月;非音視頻數據的保留時限不少于一年。
(一)氫氣設備運行日志(運行參數,維護保養記錄,檢驗標定記錄)。
(二)充裝、加注信息。
(三)氫氣質量記錄。
(四)平安監控系統數據(報警參數、音視頻監控)。
(五)每車次加氫數量和當日氫氣掛牌價。
(六)隱患、變亂處置記錄。
(七)應急演練記錄。
(八)人員基礎信息電子檔案。
加氫站其他數據的采集應當合適相關部門的監管請求。
第七章 監督治理
第三十二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依照“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行政審批,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治理。
第三十三條 加氫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加氫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變亂隱患的,應當責令當即打消或許期限打消,不及時打消隱患能夠嚴重威脅公共平安的,加氫站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采取辦法,及時組織打消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共同。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私行撤除加氫站設施,不得損毀、覆蓋、涂改、私行撤除或移動加氫站的平安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迫害加氫站設備設施及其平安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禁止;經勸阻、禁止無效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加氫站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五條耳邊斷斷續續汽車冷氣芯傳來聲音:「我還在救助站」「你來接 加氫站違反法令法規對面的女星才是故事的女主角。書中,女主角利用這檔規定的,汽車零件進口商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發展改造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用期2年。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政策調整,依照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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